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魏武)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信访制度不断规范、健全、完善,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引信访工作不断迈出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新步伐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1951年6月,政务院颁发《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对处理来信来访的原则、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出规定。196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和方法等提出要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干部群众写信或上访,要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中央信访工作机构1979年受理的来信来访高达127万件(人)次。1979年11月,邓小平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从中央到地方先后抽调20万名干部,在全国开展了近两年的大规模处理上访问题活动。1982年4月,中办、国办下发《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初步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95年5月,国务院颁布《信访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信访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迈出新步伐。2000年,经中央批准,在原中办国办信访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信访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负责信访工作的国家级行政机构,标志着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引领信访工作在发展中实现新突破,确立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实现信访工作新格局、新秩序、新机制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等“三新三化”的目标任务。
2005年,中国信访工作一举扭转了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并在此后连续4年保持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量下降、非正常上访量下降、群体性事件发生量下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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