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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过规定:社会治安差领导晋职晋级一票否决 |
200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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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24日),修订后的《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的,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主管领导晋职晋级资格都会被一票否决。
如果出现以下7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的情况,将予以一票否决,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者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对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者恶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案(事)件或者事故,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提出警示、司法建议、检查建议、整改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作虚假报告。
如发生这些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年内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负责人一年内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都将被一票否决。(记者李莉实习生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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