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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公安”为何是大部制改革的宠儿 |
2009-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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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将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公安”的出现,不仅能有效减少暴力抗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得到根本解决。(《广州日报》9月26日)
从城管到“城管公安”,城管终于如愿以偿的完成了从城市管理者向城市执法者身份的过渡,正如广州城管委员会所言“城管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得到根本解决”,其实对这句话笔者可以进行更明确的释义:城管的执法的强势地位得以确立,给城管暴力执法提供了法律上的某种合理性,这样一来城管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然而令人不能理解的是:给城管成为强势的执法者,难道主要是为了解决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中的尴尬局面而设?进一步说难道主要为城管暴力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果然如此的话,城管当然成了打不倒的“小强”,但自此以后包括个体户在内的许多市民的权利诉求就很容易被城管的话语霸权所压制;暴力抗法当然可以轻易的被摆平,但合法抗暴的呼声也可以轻易的“被湮没”。
笔者质疑,这样的改革到底是为了实现谁的利益?城管执法人员可以改善暴力抗法中的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那么市民为何不能改善暴力执法中被挨打的尴尬局面呢?“城管公安”为何独是“大部制”改革的宠儿?从精兵简政的立场上说,广州市的大部制改革值得额首称赞的;然而从利益实现的情况来看,大部制中的“城管公安”却没有将市民利益维护放在第一位,这必然让城管制度改革失去长远意义,短暂的效率得到的仍然是市民和城管矛盾的长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无论怎样“大部制改革”,立足点应放在实现多数人的利益上;“城管公安”,不是为城管权力放逐增加筹码和法律强制力,而是要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切实保护市民的利益问题。透过城管向城管公安中的权力强化过程,笔者以为,“大部制”改革中权力之再分配如何做到为全民的利益所系,已成为“大部制”改革成功与否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肖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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