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9日与新西兰签署《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是香港与外地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亦是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香港签订的第2份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最快于2010年第4季生效。
在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和其他嘉宾的见证下,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与新西兰贸易部长Tim Groser当天在此间签署《协定》。
刘吴惠兰表示,新西兰是香港在亚洲区重要贸易伙伴,《协定》的签署将促使香港和新西兰的商业和经济联系迈进新台阶。《协定》不但开启了香港国际贸易的新一页,亦为港企创造新的机遇。她说,《协定》将提供诱因,吸引新西兰企业来港投资,并带来它们宝贵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刘吴惠兰指出,《协定》是香港继CEPA后签订的第二份自由贸易协定,将使香港更具竞争力去维持亚太区经贸地位。
根据《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新西兰将于6年内,逐步撤销对所有香港原产货物征收的进口关税。预期在两年内,香港输往新西兰的产品,有九成获撤消征税。香港每年可以节省700万港元税款。
在服务贸易方面,香港服务提供者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在新西兰市场享有确定的优惠待遇。《协定》涵盖的界别包括海运服务、物流和相关服务、视听服务和各种商业服务、电脑和相关服务、管理顾问服务、与制造有关的服务,也包括2009至2010年度港府《施政报告》中列出要进一步推动的6项优势产业,即教育产业、医疗产业、检测和认证产业、环保产业、创新科技产业,以及文化及创意产业。
就市场准入而言,新西兰市场内的多个服务行业,将不再在外来资金、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业务的数量、服务交易价值、雇员人数、法律实体类别或联营规定各方面,设任何形式的限制。在相类似的情况下,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也可在多个界别享有与新西兰同业获得的同等待遇。他们亦将自动享有新西兰日后与其他贸易伙伴订立自由贸易协定中所作的进一步开放措施。
商务人员的流动方面,在不影响合理的出入境管制的情况下,属于指定服务界别的商务旅客、企业内部人员调动、及安装或服务人员类别的香港和新西兰商务人员,将可以优惠条件获准临时入境。
促进投资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双边投资流动,两地同意磋商一份《协定》下的《投资议定书》,并致力于《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完成有关谈判。投资谈判将涵盖加强促进和保护双方投资的元素,如非歧视、公正公平的待遇,以及投资的全面保障等。
另外,双方同意建立一套透明及涵盖全面的机制,以供双方磋商和解决《协定》中可能出现的争端,并可就此成立仲裁小组。
据了解,港新就《协定》谈判一波三折,双方于2001年展开谈判,2002年暂停,2009年5月重启谈判,并在7个月内进行了5轮密集会谈,终于2009年11月成功完成,并于2010年3月29日签署。
港新互为双方重要贸易伙伴,在商品贸易方面,两地2009年的双边贸易总额约达65亿港元;在服务贸易方面,两地2008年的双边贸易总额约达37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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