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安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6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合肥市中小学生若遇人身伤害 七类情形学校不赔偿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0月22日电 记者今日获悉,提交至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对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合肥市中小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教学、竞赛活动中若发生意外伤害,如果学校“履行了相应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学校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条例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履行了相应管理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发生的;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形,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近年来合肥市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期间,因各类原因导致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处理该类事故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而目前处理该类事故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教育部在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栋介绍,由于这两个依据规定的比较原则,使得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从预防到处理面临许多困难。“一是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归责原则、事故处理途径等,当事人各执一端,难以统一;二是家长和社会要求学校对学生负有的安全保护职责,与学校实际承担能力之间的差距较大;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学校承担事故赔偿之间的矛盾突出。”因此,合肥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之上,反复研究,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合肥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8月29日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0月20日提交至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合肥组建第二批赴川医疗队
    ·“凤凰”名嘴来皖“对话江淮”三十年
    ·国画大师精品将亮相合肥
    ·残疾人用工招聘会今天上午在合肥举行
    ·安师大一教授获国家资助200万
    ·30年安徽农村的嬗变
    ·合肥公路客运高峰将在28日到来
    ·安徽昔日品牌今安在?
    ·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做客《在希望的田野上》
    ·招收低龄学童 校长丢乌纱帽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