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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类个体户可免缴7项费用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1月3日电 今后,凡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免缴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日前,安徽省出台相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省规定,具有上述条件的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免缴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具有上述条件的人员应该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有关收费单位出具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缴有关收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省各市、县财政、物价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551—5100287;省物价局举报电话:0551—2657803),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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