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11日电 近日,来安法院调解了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两个年轻人之间的矛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高某,业余网络游戏高手,2008年1月在网上叫卖等级为一转174的游戏账号。闫某,23岁,某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网络游戏疯狂爱好者,为提高游戏技能,不顾本人是一名家境贫寒,经济尚未独立的学生,以16000元的高价购买了高某的游戏账号。双方通过网络多次磋商后,约定:闫某分两次付款,2008年1月24日先付7800元,高某将游戏账号交给闫某试用,2008年2月25日,付清余款8200元;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将账号无条件收回,如果二次叫卖后加上买方付的7800元超过16000元的部分退给买家;双方必须确保账号安全。随后,闫某东挪西借,通过汇款方式于2008年1月24日、26日两次先付高某7800元,高某将游戏账号交付给闫试用。可是,闫毕竟是学生,16000元对于他来说的确是个天文数字,实在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只得请求高某将游戏账号转卖他人。高某到上海游戏账号管理中心更改资料后,将游戏账号以7600元的价格卖与他人。后来,闫某的家人知道了此事,即委托律师替闫某起诉,要求高某返还不当得利7800元和利息以及手续费39元。 tujian.org
庭审查明事实后,法官感到此案既新颖又无法律明文规定,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法律并不禁止;另一方面,闫某是在校大学生,沉迷网络,并为此负债,家长感情上难以接受,确实难以下判。为此法官开始进行调解。“闫某已成人,其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但闫某又是一个经济不能独立的在校大学生,其为游戏所负的债要依赖父母偿还。虽然法律不禁止网络虚拟财产买卖,但高某将游戏账号高价卖与一位经济不独立的在校生,其行为也欠妥当。”法官的一席话入情入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一次性返还闫某人民币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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