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12日电 记者11月11日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已正式出台,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自此,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全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该意见明确,我省境内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及科研院所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等,近80万大学生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在校大学生只需每人每年缴费35元,即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可在高校内享受一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寒暑假可在外地就医。这一标准低于目前高校大学生参加的商业性学生平安险的缴费标准。与此同时,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所在市财政按规定的标准实行分类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考虑到大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其门诊特大病保障范围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放宽,其中,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病种都在保障范围。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缴费后,将陆续发放到学生手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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