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12日电 近日,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郑某,被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2006年至2007年间郭某某与殷某某(在逃)合伙经营,通过“皇冠”、“克拉克”、“新世纪”、“泰山”、“太阳城”等五家网站招揽赌徒赌博,共计赢利981万余元。2007年底,郭某某又单独经营网络赌博至今,共计赢利38万余元。期间郑某为郭某某在网络赌博中的账务进行管理,王某负责电脑技术扶持和管理,每人每月4000元工资,并按1%赢利抽头。6月18日,几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多年前赴厦门打工,期间结识了多名境外赌博组织成员。并为台湾某赌博公司做内地的代理,负责赌球项目。2004年以后,郭某多次回安徽淮南,组织人员代理境外赌博网站的非法经营活动,接受投注,赌资特别巨大,仅2006年至今,抽头渔利就达上千万元之巨。期间,郭某先后发展了王某为其维护赌博网站和接受投注,郑某为其管理账目及赌资转账事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郑某以赢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遂依法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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