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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何时抹去“灰色”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1月19日电 为二奶维权,却卷进了一场官司。昨日,新安晚报A16版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二奶维权网”及其负责人被新疆某地国税局局长刘某告上法庭,原因是网站上刊登了多篇内容为该局长“包养情人”、“玩弄女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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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二奶维权网”的创办人郑百春是安徽巢湖人。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帖之前,他曾进行过仔细的事实核定工作,因此,成为被告他并不惶恐。不过,他也坦陈,自己在替二奶维权的过程中,曾使用一些“灰色”手段。 tujian.org

  -回放 替人维权却身陷官司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6月,郑百春在北京开办了“二奶维权网”,专门从事为二奶群体维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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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百春介绍,今年3月份,一位身在新疆的张女士给他打电话请求援助,并指责其情人、新疆某地国税局局长刘某的“种种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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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百春告诉记者,之后他专门赶到新疆与这位女性会面,并核实她所反映的情况。在认定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后,郑百春将张女士提供的书面材料发到了“二奶维权网”上。郑百春表示,当时他也给刘某发了短信,询问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几天之后,刘某通过他人与郑百春沟通,表示“不希望把事情闹大”,他于是将文章删除。但张女士又向他表达不满。如此反复3次后,今年10月份,这些文章突然被大量转载,为数众多的网友看到了这些文章,并对这位局长“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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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刘某状告“二奶维权网”及郑百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名誉损失13万余元。 tujian.org

  -焦点 张女士陈述是否属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记者登录“二奶维权网”后发现,该网站并没有回避这场官司,而是将刘某起诉他们的消息放在了首页的显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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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百春告诉记者,此前他在替人维权过程中,也曾有人威胁说要将他告上法庭。不过,这些纷争最后都得到了化解,“包二奶的人心虚”。此次成为被告,郑百春表示自己会坦然面对。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张女士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由于之前进行过仔细的事实核定调查,因此郑百春对张女士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很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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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著名律师王亚林对此表示:倘若一家网站刊登了捏造事实、有侮辱诽谤他人言辞的文章,这就构成了名誉侵权,网站需要承担责任。“不过,如果内容属实,网站仅仅是进行了刊登行为,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争论 民间维权的合法性问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亚林律师向记者表示,这一事件之所以能引起全国关注,不仅因为它含有“二奶”、“局长”这些吸引眼球的元素,还因为它让一个值得思索的话题“浮出水面”。那就是,民间维权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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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郑百春这样定位他的身份:民间弱势女性维权人士。他向记者坦陈,在替人维权的过程中,也曾使用过“灰色”手段。比如,他曾以代理人的身份给广州一位局长写信,在信中他这样警诫道:“如果你还想当这个局长,这个孩子(其与二奶所生)的抚养费你就必须出。否则就要把此事放到网站或向上反映。”很快,局长就把抚养费拿了出来。郑百春表示,在网上发帖并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在“二奶维权网”介入后,双方能够达成和解。 tujian.org

  同样是安徽民间维权人士的李新德,最近也身陷“封口费门”。记者了解到,被称为“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的“中国舆论监督网”站长李新德,被曝可能收取某集团的“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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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来,国内出现了不少民间维权的人和网站。”王亚林律师表示,这些人成为净化社会风气的一个有益“成分”。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维权手段,却经常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律师表示,民间维权者在进行网上发帖时,往往只依据当事一方的说法和所谓的“民间调查”。这中间就存在了问题,一方面调查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国家并不允许私人成立调查机构;另一方面,以此得出的结论未必是属实的,发表在网络上存在很大的风险,甚至有一定的破坏性。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民间维权人利用手中的平台从事涉嫌诈骗的工作,从而触碰到法律底线。例如“你如果不满足我的要求,我就在网络上曝光你”。而被曝光者往往采取“妥协”、“私了”的方式,这也给民间维权行为蒙上了一层不光彩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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