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19日电 时至岁末,一些基层执法单位乱罚款现象有抬头趋势。近日,一位个体工商户来报社投诉,反映所在地工商分局对其罚款太重,与有关规定不符,经中间人帮助“讨价还价”,罚款额减至原来一半,后再减至三成。罚款加重,与工商管理费的取消有一定关系,一些基层工商所正在以罚款的办法填补经费“窟窿”。这个“窟窿”成为一些单位执法“逐利性”的根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年来,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暂停征收和降低。我省省直机关推进效能建设,先后取消或降低94项收费项目,共计32.2亿元,这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开展这一工作,有关部门承认,有些收费时间之长、额度之高令人震惊,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的收费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收费取消了,这是好事。但是,积弊日久的部门收费,已经带来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如果不进行配套改革措施,行政经费的“窟窿”必然由此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窟窿”里面存在一个“食物链”,这就是有一批需要养活的冗员,有一笔需要支付的办公经费。以工商管理部门来说,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工商所凭着收取管理费,资金相对充裕,不仅正常的办公经费籍此开支,而且招聘了相当数量的非正式编制人员,有合同制,也有临时工,包括协管员及开车的、烧饭的、看门的等等。这些人一直依靠收取管理费发放工资,现在,这些人的收入从哪来?有的基层执法单位就瞅准了罚款这一渠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乱罚款比收费更容易出格,后果也更严重。罚款之乱集中表现在:一是随意性,罚款可以“讨价还价”充分反映了公权滥用;二是下任务,虽然严禁罚款分派任务的通知经常下发,但一些基层单位还是明知故犯,分发到人;三是留提成,对罚款按一定比例提成,或者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部分返还,等于利诱其罚款。 tujian.org
防止收费取消后的乱罚款问题,关键是要对行政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进行改革。认真测算好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执法成本,保证其执法的正常开支,消除其“逐利性”基础。对执法部门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并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比例返还。同时,要加强监管,推行在群众参与、监督下的“阳光执法”,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来说,只有公正、责任,绝不能与任何费用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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