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19日电 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在承办婚宴的同时,为新人提供包括摄像的婚庆仪式,结果却弄丢了摄像光盘。11月17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酒店侵犯新婚夫妻的人格权,应赔偿380元的经济损失和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9月1日,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王某和陈某与银瑞林国际大酒店签订婚宴预订协议,约定王某与陈某于同年10月8日,在该酒店四楼瑞泰厅举行婚宴。银瑞林国际大酒店除了负责提供喜宴外,还提供包括婚礼摄像服务在内的婚庆仪式。然而,婚礼结束后两位新人前往酒店拿取婚礼光盘时,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却仅能提供部分静态摄像光盘,未能提供记录婚礼过程的动态婚礼摄像光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王某和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应对王某和陈某的婚礼全程进行摄像服务并提供制作的光盘,现酒店仅提供部分静态摄像光盘,不能提供动态摄像光盘,侵害了两人的财产权益,应当赔偿两人支付的摄像费380元。同时,作为记录婚礼庆典的摄像资料,是夫妻日后重温幸福时光,彼此增进感情的一种载体,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酒店的行为已侵害了两人的人格权,造成两人精神利益的损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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