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3日电 近日,省城肥西路某电脑公司陈经理向本报反映:10月27日,他们委托合肥中原快运公司托运货品到宁国,结果在途中丢失了一件价值2万多元的投影机。此事发生后,该公司向中原快运提出索赔,但对方只愿意赔50元,数额差距之大让陈经理哭笑不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价值两万多元投影仪运丢 tujian.org
11月20日下午,陈经理向记者提供了当时的发货单,以及投影机价格的相关凭据。记者在这份“中原快运货物运单”上看到,上面并没有表明货物名称,只写明货品2件,每件运费10元,共计20元。陈经理说,这两件货品分别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投影仪。10月27日通过中原快运发给宁国的一家客户。结果,这批货第二天到宁国时只剩下一台笔记本电脑了,投影仪不知所踪。客户在接货时专门拍了照片留下证据。陈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他们公司与宁国客户签订的货物合同,上面的确是电脑和投影仪两件物品,其中投影仪价格为25800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快运公司愿赔偿50元 tujian.org
事关2万多元,陈经理随即找到中原快运协商索赔事宜。“对方只愿意赔偿5倍运费,就是50元,说我们没有保价。”陈经理说,他们公司经常在这家快运公司寄东西,对方并没有主动说保价的事。而且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对方的赔付也是极不公平的。记者在货运单下方看到一条“特别约定”:“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未声明货物价值的,按运费额的5倍确定货物价值。”昨日下午,中原快运理赔部的李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公司当初的确是按照“特别约定”条款提出赔付建议的。“其实保价所需的金额并不高,一般按照万分之六交付,这样,货物丢失后是全额赔偿。客户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办。”李经理表示,他也正在向公司上层汇报此事,与客户还有进一步协商的空间,争取能够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办法。电脑公司也表示,双方可以再协商此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对消费者不公内容无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司法局148值班律师柳丰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他认为货运单上的条款不能生效。“如果委托方能够证明因快运公司的过错导致货品丢失,并且有证据证明货品的价格,有理由要求后者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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