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5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安徽省教育厅于日前决定缩短“公、民办高职院校(不含师范、医药类专科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等8个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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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整,“公、民办高职院校(不含师范、医药类专科学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从原来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缩短到“15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而“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相关办学项目的审批)”由原来“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组织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调整为“5个月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组织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成为此次调整缩短时间最大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