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5日电 11月23日上午,省城屯溪路与桐城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年仅14岁的男孩小强被另一19岁的男子大刚连捅3刀。让人想象不到的是,小强和大刚是在同一家酒店工作的同事,而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一个女孩。 tujian.org
两男孩喜欢同一个女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强是蚌埠人,今年9月份,他与老乡小丽(女,18岁)一起来到合肥打工,并在省城某大酒店工作,都当服务员。小强虽然年纪很小,但心里喜欢着老乡小丽,并对小丽展开追求。但小丽一直把这个小老乡当作弟弟,所以没有接受小强的追求。在酒店工作期间,小丽认识了酒店的另一个同事大刚,并很快与其谈起了恋爱。看到心爱的人和别人谈起了恋爱,小强妒火中烧,他认为小丽是自己的女朋友,而大刚则抢了他的女朋友,因此,他扬言要找人教训大刚。知道这个消息后,大刚十分害怕。为了防备万一,11月22日,大刚来到城隍庙,买了一把弹簧刀。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大男孩“先下手为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1月23日是发工资的日子,大刚思前想后觉得心里不踏实,决定先下手为强。领完工资后,他叫住小强,喊他到酒店外,说有话跟他说,小强答应了。当两人一前一后走出酒店,来到外面的停车场时,走在后面的大刚突然掏出弹簧刀,朝着小强的臀部猛刺一刀。小强疼痛万分,慌忙转过身来与大刚展开搏斗。大刚原本想先刺小强臀部一刀再揣他两脚吓唬吓唬他,好让他不再纠缠自己的女朋友,却万万没有想到小强在被捅后竟然还敢跟自己搏斗,只得挥刀与其打斗起来。在打斗过程中,大刚先后刺中小强的肩部、腿部2刀。这时,酒店的同事看到了这一幕,赶紧冲出来将两人拉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看到小强流了很多血,大刚也吓坏了,他迅速逃离现场,并在逃跑途中扔掉了凶器。芜湖路派出所接到小强同事报警后迅速派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立即联系120对小强进行救治(无生命危险),同时询问目击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大刚所持手机正是小丽的,已经欠费停机,遂立即为手机充值,与大刚取得了联系。面对民警的劝说,大刚答应自首。当日下午2时许,大刚来到芜湖路派出所自首,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大刚已被依法拘留。(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心理卫生协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志敏:青少年性心理需要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十几岁的孩子出现这种情况,说明青少年的性心理需要引导和调试。在这个年龄段,有性意识、朦胧的情感、冲动感,模仿别人谈恋爱,而事实上对什么是性、什么是爱缺乏科学的认识。这也是对教育者的一个警示,青少年性格上出现了偏差,面对感情问题,就容易出现性过错(由感情问题引起的伤害或自伤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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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十一中学李光亚老师:青少年要提高情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认为早恋不应该一味地批判,更重要的是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疏导。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青少年的生活内容要尽量的丰富和充实,提高自己的情趣,使自己的爱好广泛,这样就不会把所有的心思只花在个人感情上,自然就可能减少早恋所带来的弊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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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路派出所偶德柱所长:未满14周岁须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年龄这么小的当事人因争风吃醋发生纠纷的案例很少遇到,很让人痛心。反向考虑,如果小强真的找人教训大刚,致使大刚受伤,即使他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达到14周岁,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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