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25日电 经省高院审理,24日,有“皖东涉黑第一案”之称的滁州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省高院审理后,除因5名被告人各自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改判外,其余均维持了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该组织头目王义强、王义刚两人以及其他被告人的上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6月30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王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义刚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亦分别被判处刑罚(本报曾详细报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宣判后,王义强、王义刚等人均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除对岳彩洋、王发叶等5人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作出准确认定,并依法改判外,驳回了王义强、王义刚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的定罪量刑。法院认定,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应予严厉打击。据了解,该案件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在当地乃至全国均具有较大影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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