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1月30日电 因为作品《红处方》被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网站刊载,作家毕淑敏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了侵害,遂将该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8800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本报曾作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日前驳回了毕淑敏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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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中级法院认为,毕淑敏是《红处方》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被告作为以教学为目的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在其网站上刊载《红处方》作品的宗旨是为教学的公益目的,并非以传播作品和获利为目的,也无证据证明被告以此获取了利益。且被告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限定了使用作品的人员范围。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亦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