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1日电 几天前,一起“父债子还”的调解协议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达成。
2006年10月16日,明光市卓老汉在当地信用社借款10000元购买农机,借款期限届满后,卓老汉仅支付部分利息。2008年10月,卓老汉身患癌症住进了医院。信用社为清理欠贷,日前向法庭起诉一批逾期未还的借款者,卓老汉是被起诉者之一。卓老汉之子卓某闻知信用社起诉其父亲后,以卓老汉代理人名义主动上法庭协商还贷事宜。在法庭主持下,卓某代理其父与信用社达成了调解协议:卓某当庭替其父偿还了5000元,余款本息于2009年元旦前一次性付清。为保证其余款项于2009年元旦前付清,卓某本人还向信用社出具了担保书,保证届时其父不能及时清偿,由担保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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