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4日电 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帖揭发案件内幕,反贪局长浏览此帖后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由此展开调查,查处了粮站站长、副站长伙同社会个体经营户共同挪用225万元公款大案,3日,记者从泗县检察院获悉,目前这起案件3名涉案人员被一审法院判处6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发帖,反贪局长发现大案线索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2月,泗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华成在浏览一网站论坛时发现,一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网上发帖,这名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背后肯定还有其他人,而且在网上透露了该案的一些基本案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浏览此帖后,我们感觉这背后不寻常,我们介入后发现,这是一起粮站领导和社会人员共同挪用公款的案件,该案明显属于检察机关办理范畴,随后经过与公安机关交涉,上述案件的当事人被移交检察机关查处。”负责查办此案的王华成告诉记者:“案情很简单,2005年左右,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准许粮站贷款收购粮食,身为泗县黑塔粮站的站长刘勇与副站长刘亚商议,从中挪用一些资金自己收购粮食倒卖后赚取差价,随后他们找到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内经营户刘永明。三人直接在泗县泗五大桥设收购点,将农民的小麦收购后直接用船运输到江苏的面粉厂,赚取差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之后由于合伙纠纷,刘勇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永明侵占粮站资金,刘永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而出现其律师网上发帖揭黑一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挪用国家贷款资金收购粮食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了解到,当年中国发展银行泗县支行一共贷款600多万元给黑塔粮站用于收购粮食,这其中225万被刘勇等3人挪用,私自收购粮食谋利。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泗县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刘勇提议,刘亚联系刘明永,三人口头商议借国家允许国有粮食企业可以贷款在站外设立收购点收购粮食的政策,合谋用粮站的名义贷款,收购粮食进行赢利。刘勇根据直接负责收购的刘永明的资金需求,安排粮站会计将办理好的银行贷款交给刘永明,由刘永明出具借条。2005年6月至11月,刘勇、刘亚、刘明永累计向黑塔粮站“借”款225万元收购小麦,同年除去相关费用,三人各分得好处8000元。至2007年10月,归还了169万余元,刘永明出具了剩余欠款的欠条。案发后,三人退出了全部被“借”公款及利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勇、刘亚、刘明永各有期徒刑8年、7年、6年,并追缴三人的违法所得24000元。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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