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6日电 蚌埠市原国土局局长刘国华在任期间涉嫌受贿6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170万元银行贷款被骗、6400多万元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12月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国华原系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也是蚌埠土地系统贪污腐败系列案件的主要人物之一。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刘国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单位征用土地、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共收受款物贿赂合计人民币60多万元,其中有大额现金,也有购物卡、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刘国华归案后,赃款全部退缴。 tujian.org
2003年,刘国华在为原省军区第三招待所(2000年12月2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办理补办出让手续过程中,违法批准办理补办出让手续,致使银行170万元贷款被骗;在为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经蚌埠市原副市长吴洪明(已判刑)指示,刘国华明知经办企业手续不完备,仍安排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科科长葛树杭(已判刑)在该公司未申请、未提供相关手续,相关科室未按程序审核及报批的情况下,违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6400多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刘国华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刘国华主动退交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所犯受贿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华有期徒刑11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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