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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句告知赔上两年物业费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2月8日电  承诺“一站式”服务,约定协议各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业主。但在发现业主吴先生家漏水后,却只是关闭水表,而没有及时告知,最终新装的地板被全部泡坏,物业公司也被对方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审理调解后,物业公司不得不同意免除吴先生两年物业费来作为赔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吴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于2006年12月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服务承诺实行“一站式”服务架构,并约定由其负责“对小区客户各种信息的处理、跟踪、记录及归档工作,协议各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业主”。2007年6月吴先生请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08年春节前该房屋基本完成装修,三层实木地板已经安装完毕,吴先生也订购了家具,准备春节过后就乔迁新居。但由于春节期间,不断下雪天气异常寒冷,吴先生新居厨房里一个水管爆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吴先生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并关闭了他家的水表,但却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他。等吴先生过年后回来发现时,因被水浸泡时间太长,地板已经全部被泡坏,不能继续使用,只得全部拆除重新铺设。地板被泡坏后,吴先生准备年初就乔迁新居的计划被彻底打乱了,为此不得不继续在外租房,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发现自己的房子漏水及时关闭了在户外的水表,但却没有及时通知他新房漏水的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认为没有过错,不愿意分担吴先生的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包河区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免除吴先生两年合计4000多元物业管理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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