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10日电 合肥市教育局昨天透露,该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已确定。2009年寒假将从2009年1月19日(腊月二十四)开始,到2月7日(正月十三)结束,2月8日(正月十四)新学期开学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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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期结束和假期中的有关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健康的寒假。寒假期间,各校要引导师生积极开展为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四川地震灾区在我市就读学生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积极倡导学生走入社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寒假期间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