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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礼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12月10日电 12月8日,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礼受贿案在阜阳一审宣判。被告人陈世礼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世礼现年56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1983年10月至2008年1月,先后任马鞍山市化工局党委副书记、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淮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2008年6月10日被逮捕,受安徽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阜阳中院对该案依法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自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陈世礼先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16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庭审中,被告人陈世礼对起诉指控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拒不认罪,全部翻供。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索贿、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陈世礼不服,表示上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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