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10日电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再次出台了取消省级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政优惠政策。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中央取消和停征100项收费以及我省自11月起取消省著名商标公告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到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物价、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其中,取消收费8项。即:船舶、船民证件费,船舶过闸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电子产品维修中心收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鉴定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告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即:机动车喷漆放大字号费,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公路及公路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据测算,我省取消的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上国家取消和停征的100项收费以及原已取消的工商两费,每年减少收费金额约13.8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我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大,政策含金量高,大大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惠及到了我省各类企业,对于刺激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