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11日电 四年前,李娟和张军离了婚,正式结束了近六年的婚姻关系。但现在,张军却因欠款没有还清,被李娟告到了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娟在诉状中称,她与被告张军2004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被告尚未还清欠她的6万元,该欠款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以开公司为由向她借的,现婚姻关系已经终结,但被告张军拒绝还清6万元的欠款,请求判令被告还清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庭审中,张军辩称,前妻所称的6万元欠款,只是其母亲要求他给付原告的青春损失费,并强调只是象征性的给她打个欠条,并不需要实际给付金钱,所以,他才会立下6万元的欠条,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于1998年10月结婚,2004年10月在合肥市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办理离婚前,被告向原告出具了2万元、6万元的欠条各一份,均没有写明书写日期。2万元的欠款已于2005年春节前还清,而6万元的欠条内容为“今因李某离婚财产分中,尚欠现金陆万元整,该款于未来两年内分两次付清(即2006-2007年春节)。”落款人为被告张军。这笔6万元的款项被告至今没有还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协议离婚期间,被告出具的6万元欠条中写明了欠钱没有给付,被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该60000元债务不存在,且原告持有欠条这一重要债权凭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军一次性偿还原告李娟6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曾经的夫妻情分,在这次的对簿公堂中彻底结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