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25日电 12月23日,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和省人口计生委联合转发国家五部委文件,就解决全省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作出部署。
多年来,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工作,将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集中解决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省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今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全省城乡居民需要了解和办理解决现有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2009年春节后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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