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2月26日电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给予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为了向女方索要自己给予的财物将其告上法庭。12月22日,枞阳县法院对这样一起诉讼案进行了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索要恋爱期间花费的请求。 tujian.org
杨某与张某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杨某一直为张某的美貌所倾倒,经过努力取得了张某的好感,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为了维系恋爱关系,杨某四处向亲友借钱,购买物品送给张某,并多次出钱陪伴张某到外地旅游。同居期间,张某两次怀孕,杨某向朋友借款3000元用于张某的流产手术。大学毕业后,张某顺利地找到了工作,而杨某却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两人在电话中经常发生争吵,张某于是向杨某提出分手,并断绝了与杨某的联系。今年10月,债台高筑的杨某将张某告到法庭,要求张某给付恋爱期间的花费40000元并承担债务3000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学生应当洁身自爱,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本案中,杨某为维系恋爱关系而为张某购买物品和出钱旅游,属于赠予行为,被告可不予返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承担债务1000元,而驳回了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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