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7日电 受国际金融影响,我省出现部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就业形势紧张等情况。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采取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等五大举措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当前就业局势。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tujian.org
通知指出,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的期限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具体期限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签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仍需缓缴的可视情延长。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是不得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适当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tujian.org
同时,困难企业可在30%-50%的幅度内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现行缴费费率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首先要降低到规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再按适当比例降低。具体降幅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经测算后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降低费率执行时间为2009年之内,期限不超过1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使用失业保险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tujian.org
失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结余,结余额能够支付当地失业人员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保发放形势趋于稳定的统筹地区,可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困难企业,可以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尚未实施市级统筹的地区,可通过调剂,统筹安排使用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实施在岗培训没有减员的困难企业,从再就业资金中拿出部分给予培训补贴。补助标准暂定每人400元,补助人员不超过该企业2008年底在岗职工人数的50%。培训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给予补助的,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入企业基本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须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暂时难以支付的,要鼓励与职工依法平等妥善解决。部分困难企业经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筹措经济补偿金的,须与职工平等协商,可由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或缓期支付协议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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