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8日电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交警部门了解到,2008年,合肥市(含三县、高速)各交警大队共受理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587起,共造成303人死亡,58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35629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20起,下降16.97%;死亡人数增加21人,下降6.48%。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大幅下降,2008年合肥市累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6起,共造成24人死亡,3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50%、48.94%、96.47%。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寨路高架通车一年来,为搭建南北交通畅通、提高行车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没有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交警部门分析,从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特点来看,2008年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事故551起,29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3.87%、98.68%。从造成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来看,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现象也较突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24起,造成2人死亡,29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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