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12日电 一辆被单位自备车,在运送本单位货物时被交管部门认定是在“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一个认为不是对外经营,一个认定是非法营运。近日,该货车车主万建全和临泉县交通局“扛”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临泉县药材公司拆零部于2006年 3月购买一部小型“江淮”汽车,用于单位内部药品的运输,据药材公司拆零部主任万建全说,他在给车辆续办手续时,均被阜阳车管所、临泉县公路局告之“手续已办齐”。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6月19日下午,临泉县药材公司苗瑞峰驾车和职工万强驾车去于庙乡卫生院送药,途中被7名交管执法人员拦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交管执法人员认为该车是在从事非法营运,驾驶则称当时他们行车证、养路费等手续齐全,交管人员让他们给买点“香烟和饮料”被拒绝,才发生冲突的。第二天,临泉县交通局对货车车主开出人民币3 万元的行政处罚单。之后,因车主未缴纳罚款,县交通局因将该车进行了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月8日,临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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