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1月13日电 仅仅因为一句口角,陈某、祁某等就大打出手,结果造成受害人眼睛严重受伤,不得已只好将眼球摘除。今天上午,陈某、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包河区法院受审。伤者当庭提出各类赔偿123万多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9月9日晚,杨先生在巢湖路一酒店吃饭期间,来到二楼洗手间,在洗手间内遇到了陈某。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即开始动起手来。听到争吵声,在隔壁包厢内喝酒的祁某等人跑了出来,看到朋友陈某在打架,就立刻冲上去,不由分说对着杨先生开始殴打,打斗中杨先生的右眼被打伤,满脸是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杨先生受伤下楼后,与朋友讲了事情的经过。不久陈某等人下楼时,杨先生和朋友与他们再次动手,冲突中杨先生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尽管医生奋力抢救,但杨先生的右眼还是没有保住,最后只好将眼球摘除,经鉴定已构成重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上午也一并开庭审理。在上午的庭审中,旁听席上坐满了双方的亲属朋友。杨先生当庭提出包括医疗费、经济损失等各种赔偿共计123万多元。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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