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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全面取消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2月3日电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今年春季开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再收取学生借读费。此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择校费用。各地要加强高中教育收费管理,加强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高中学费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高中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和择校费。通知还要求各地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加强收费标准监管,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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