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2月16日电 镇党委书记利用职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后收受“感谢费”25万,最终吞下苦果。由安徽省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涡阳县石弓镇原党委书记苏永华受贿一案近日在法院审结,苏永华一审被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审理查明:1999年涡阳县石弓镇政府决定将该镇山塘窝开发成华山街,开发商余某闻讯后多次找到时任石弓镇党委书记的苏永华,希望承揽该开发项目,在苏的帮助协调下,刘某如愿获得了该项目工程的承包权。而苏永华则因此获得了刘某分两次为其送上的6万元人民币“感谢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一年间,石弓镇政府决定开发镇政府南部沿街地段,另一开发商董某某在苏永华的帮助协调下,获得了该项目承包权,为表谢意,董某某为其送上2万元人民币“感谢费”。 1999年底的一天晚上,董为索要另一工程款,再次到苏永华家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苏永华随后安排石弓财政所给董正玉拨付了一部分工程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1年,石弓镇政府决定开发该镇大戏院,开发商谷某在苏永华的帮助协调下,与石弓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谷某为感谢苏永华的帮助,送给苏7万元“感谢费”。 tujian.org
1999年,开发商高某某为感谢苏永华在石弓镇政府东侧门面房土地开发以及办理相关开发手续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到苏永华家送给其4万元人民币“感谢费”。2000年初的一天上午,高某某找到苏永华要求开发镇派出所门口的门面房,苏永华答应帮助导协调,随后获得高某某为表感谢送上的2万元“感谢费”,6月份前后的一天上午,高廷贵为促使此事尽快落实,再次送给苏永华人民币2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永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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