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日电 2月27日,共青团淮南市委原副书记李瑞受贿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瑞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瑞于2002年调入淮南团市委,先后任学少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副书记等职。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收受贿赂。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短短三年时间,李瑞收受请托人财物20余次,共计人民币34万元、美元0.5万元,价值人民币0.586万元的摄像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0.1万元的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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