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日电 芜湖市公路系统受贿“窝案”的名单上,如今又多了一位“重量级”人物。2008年12月11日,原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弋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而在此之前,该公司分管财务、工程以及营销的三位副总经理也因犯受贿罪被判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某某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贿赂、聚敛钱财,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将“相互监督”的组织原则,演绎成默许支持、共谋私利的“约定俗成”。至此,影响颇大的芜湖市公路系统内部领导层人员受贿窝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