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日电 新买的摩托车上牌时却被告知车型过期,无法上牌,这辆代步工具只能在家“睡觉”,这可愁煞了南谯区沙河镇的朱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8月,朱某为方便儿子干农活,在沙河个体户刘某处购买了一辆价格4500元的摩托车。买车后,朱某来到车管所办理牌照,却被告知该车型于2007年3月11日作废,属于过期车型,不能上牌。这个消息无疑给朱某当头一棒:新买的车怎么可能过期呢?于是,他回到沙河镇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车,但经营者让他找滁州代理商。代理商说车子质量没问题,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帮助上牌。但朱某感觉这样上牌心里不踏实,没有同意,双方僵持了近半年。无奈之下,朱某向沙河工商所投诉。沙河工商所向厂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核实确认,朱某所购车辆确因车型过期而不能上牌。因此,责任在经营者一方,应该负完全责任。经调解,经销商刘某向朱某退回购车款4500元,及往返的路费12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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