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4日电 日前,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忠民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其利用违法所得购置的位于天长市三间门面房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朱忠民在任中国建设银行天长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于2002年至2006年先后六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65万元和位于天长市面积为170㎡的住房一套。之后,朱忠民用其中部分赃款在天长市购买门面房三间,在江苏省南京市购买住房一套。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鉴于朱忠民在案发后主动投案,退赃款47.7万元和折款30.5万元的住房一套及相关房屋产权证,当庭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主动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