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6日电 家住巢湖无为县的童玉萍手里拿着一张13万元定期存款凭单。按常理,2003年2月26日她就能取出这笔钱,然而,她非但没取出钱,还带来三场官司。原因就是当年办这张存单的经手人是她的姐夫孙某,孙某已不知去向。目前,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中止了这一存单悬案的审理,孙某也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被通缉。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3万元存单取不出一分钱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童玉萍告诉记者,从1998年开始至2002年,她陆陆续续将约10万元钱以及母亲的3万元钱存到了无为县某储蓄所。2002年2月26日,她经过该所的孙某办理了一张定期一年的存款凭单,账号为378301220XXXX。期满后,童玉萍到储蓄所取款,但被告知该凭单的全部存款已经被他人取走。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童玉萍找到储蓄所。储蓄所认为,童玉萍持有的存款凭单不是存折,而是由储户自己填写的一张储蓄存款凭单,该单没有记载存款人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不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因此,不具有合法性。经储蓄所调查,该存款名单账号虚假,从上级部门调取的当日储蓄交易记录显示,没有该笔记录。同时,储蓄所还告诉童玉萍,存单经办人孙某是擅自填写凭单的,已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官司一波三折先赢后输 tujian.org
童玉萍认为,钱明明是通过孙某存的,存完后单子也给了自己,为啥说根本就没有这笔钱存进储蓄所里呢,难道被姐夫骗了?原来,孙某是童玉萍的亲姐夫,2002年2月之前一直是储蓄所代办员,童就是通过他办的存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可是,如果真是孙某没把13万元存进储蓄所,而是携款逃跑了,那该找谁要这笔钱呢?童玉萍凭着加盖了储蓄所公章的存单,将其上级单位告上法庭。随后,此案一波三折,历经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4年9月10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存单虽有部分违反储蓄规定程序,但有理由相信加盖了储蓄专柜业务公章的存单证明了储蓄所对存单真实性的确认。因此,该存单应视为具有完全权利内容的权利证书。因此判令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储蓄款13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久,被告上诉至巢湖中院,巢湖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此案。2005年8月12日,无为县法院第二次就此案作出判决。这次,无为县法院认为:原告童玉萍的储蓄存款凭单虽盖有储蓄专用章,但并非是储户取款的合法有效凭证,且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诈骗嫌疑人失踪中止审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亲姐姐和姐夫在2002年2月后人间蒸发,另一方面,13万元存款打了水漂。童玉萍尽管焦头烂额,还是第三次请律师,开始撰写诉状。 tujian.org
2005年11月8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经办人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立案侦查,并正在通缉中,所以本案中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宜待孙某归案后才能作准确的认定,遂裁定中止审理此案。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就扑朔迷离的案情,记者咨询了律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郭爱、汤俊鑫两位律师均认为,孙某作为储蓄工作人员向存款人童玉萍出具了盖有储蓄专用章的存款单,即已构成储蓄合同关系。孙某虽与童玉萍有亲戚关系但并不会影响储蓄合同的效力,孙是代表单位接受存款并出具存款单。同时,孙某携款外逃是否涉嫌犯罪也不影响童玉萍储蓄合同的效力。孙某接受储户的存款并出具存款单,属于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应由其所在的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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