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9日电 以李武平为首的六人犯罪团伙,为争抢田集街道刘龙新村内的工程,私藏枪支弹药、蓄意伤害他人、横行乡里。近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主犯李武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六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日,李武平与田集街道刘龙村村委会委员李传瑞发生口角,中午李武平遂邀集李多仓、杨德宏、杨辉、杨二涛等人,于当日下午带着枪支刀具,驱车来到刘龙村,在刘龙村商店门口遇见李传瑞等人,李武平向空中开了两枪,李传瑞等人被吓跑。2008年3月14日,李武平纠集尹学建、赵伟二人,携带枪支,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田集街道“阳光海岸”浴场,在受害人李金会结付浴资时,尹学建、赵伟二人蒙面持枪进入浴场一楼大厅内,分别对着李金会开了一枪,致李金会以及浴场吧台的收银员受伤。2008年5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李多仓的主动交代,在其租住房内查获李武平委托“保管”的3支枪支、12枚枪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李武平伙同他人伤害李金会,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报复李传瑞,李武平又率多人持枪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李武平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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