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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低调”处理“剽窃风波”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3月10日电  安徽省旅游局对外发布的安徽旅游形象标识,与2004年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会徽作品颇为相似。《新安晚报》连日来追踪报道的这一事件,引起坊间极大关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于2007年7月26日发布的《安徽旅游整体形象标识与主题口号征集公告》中,明确提出将把获奖作品予以公示,“以防侵权等纠纷产生”。而在评审过程中,活动主办方安徽省旅游局不仅动用了专家资源,亦邀请公众作为评委。可以说,整个活动公开、透明,参与主体也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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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乎意料的是,纠纷还是不期而至。整个评审和公示期间,没有人发现这一作品涉嫌剽窃。而就在安徽省旅游局确定这一作品为安徽旅游形象标识并对外公布后,有人看出了问题。在媒体介入报道后,旅游局被置于舆论漩涡的中心。3月6日,安徽省旅游局作出四点情况说明,除对关注此事的公众和媒体表示感谢外,重点强调了活动过程并无“猫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果仔细从程序上推敲旅游形象标识的征集和评审的整个过程,确实没有“猫腻”。但在对事件的处理方面,这份情况说明却透出旅游局的“低调立场”。情况说明的第四点称,“尚未收到相关作品权利人的正式投诉,也未接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认定”,如果收到投诉和认定,省旅游局“将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妥善处理”。 tujian.org

  旅游形象标识是“李逵”还是“李鬼”?安徽省旅游局并未正面回应公众的疑问,也无法令公众满意。有消息称,安徽省旅游局表示不会大规模使用这一获奖作品作为安徽旅游的形象标识。果真如此,这次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头,遮遮掩掩地收尾,意义就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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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样的“低调”不值得提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办方,安徽省旅游局理应主动介入调查,并联合版权部门对获奖作品进行认定。倘若获奖作品没有抄袭,就应该在各种场合大胆使用;倘若获奖作品确实抄袭,安徽省旅游局应果断废除这一标识,并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从其余参赛作品中评选出新的获奖作品。这样做,才能恢复活动的严肃性,才能增加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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