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3日电 身为公司员工,不努力工作,却纠集在一起采取“蚂蚁搬家”的方法大肆盗窃公司财物。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3名“内鬼”分别获刑。
法院查明,从2007年10月底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杨健、孙泽龙、高张伟利用其为某汽车配件公司职工的身份,20多次单独、合谋或伙同他人从公司窃取不锈钢板材、铜芯线、钻头、黄铜棒等物,并销赃至被告人王功芳的废品收购站。其中,杨健、孙泽龙参与盗窃财物价值均在2万元以上,高张伟参与盗窃价值6810元,3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到1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王功芳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