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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藏猫腻 六岁儿子告老子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3月13日电 父母离婚时,父亲答应把房屋赠给儿子以抵作抚养费。但没想到该房产早已被法院查封。为了维权,这名6岁男孩将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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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歙县一对夫妇高某和洪某协议离婚,高某同意6岁儿子霖霖跟随母亲洪某生活,两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高某愿意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抵作抚养费,并注明该房产归儿子霖霖所有。7月底,洪某按协议到房管局为年幼的儿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让她意外的是,该房产已于2007年12月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查封,查封房产价值为16万元。为了讨还自己的抚养费,霖霖将父亲高某告上了法庭。同时,其母亲洪某还委托鉴定所对该房产进行司法鉴定评估,价值为31.7万元。歙县法院及时审理并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高某将该房产价值31.7万元中未被查封的15.7万元的房产赠与儿子霖霖,以上钱款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查封数额的剩余部分中予以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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