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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孩烧酒精玩 烧伤一人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3月13日电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一起因酒精烧伤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10岁)的父母赔偿原告严某(8岁)医疗费的70%(即83380.94元),另外30%由严某的父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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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30日上午,严某到邻居刘某家玩耍,刘某正在用酒精烧煤炉,当严某走近刘某时,火焰突然蹿起,将严某和刘某烧伤。严某被送往芜湖弋矶山医院时已经休克,经检查,烧伤面积达49%,治疗费花去119115.6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严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性缺乏相应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其监护人应当负有养护、照料等法定义务。在孩子玩耍时要陪伴其身边,确保其人身安全,家中存放的危险品更不能让孩子摸到、玩耍。刘某的父母对上述注意义务显然履行不当,以致酒精被刘某点燃,导致邻居家孩子严某被烧伤。刘某的父母显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另一方面来说,严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事发时严某的父母也不在现场,未尽到监护职责,亦有一定的过错,据此依法应适当减轻刘某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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