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14日电 霍邱县原城市信用社主任、霍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理事长陈昌锋,是去年检察机关查办霍邱系列受贿案中的涉案人之一。公诉机关指控陈昌锋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为他人在贷款、职务任命、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达49万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日前,经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昌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49万元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昌锋身为信用社负责人,官不大权却很实在,他受贿次数不多,但每笔受贿额却大得很,1万元起步,多则10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霍邱县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甘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的。2001年,该公司开发霍邱县双湖西路急需资金,甘某的合伙人找到时任霍邱县城市信用社主任的陈昌锋,要求在贷款上给予帮助,陈昌锋同意,并对甘某及合伙人以个人名义互为担保的贷款手续予以批准,陆续贷款达200多万元。2003年上半年一天,甘某的合伙人携带黑色塑料袋包裹的10万元现金,到陈昌锋居住的“日月大酒店”216房间,陈昌锋收下了这笔钱。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上半年,霍邱石店信用社房子要改建,信用社主任许某想出由妹婿雍某将粮站办公楼买下,再卖给石店信用社,从中搞点钱。许某为达到目的,将陈昌锋请到现场“评估”两楼房的价值,陈昌锋看过之后,将信用社房作价80万元,并对许某说“你讲不讲我心里有数,价格要过得去,粮站房作价为180万”。不久的一个双休日,许某和妹婿雍某到合肥陈昌锋家中将10万元放入陈的轿车后备厢内,陈昌锋将该款收下。后来在由陈昌锋主持的一次联社会议上,陈着重讲了石店信用社房屋置换的可行性,被决议通过,石店信用社找付了100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