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2日电 2007年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房客阿威使用,租期到了后老王想要收回房子,却被房客阿威拒绝。看到阿威一直赖着不搬走,老王这下可急了,郁闷地诉讼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令阿威返还房子给老王,并赔偿违约金及老王的租房损失共5000多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阿威是一名外地来肥的打工仔,原在合肥一家汽车公司当车间工人,后来因没有文凭被公司裁员。失去工作的阿威想在合肥开个公话超市,通过朋友介绍租用了老王位于合肥郊区的一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阿威承租老王的房屋开设公话超市,租用1年,月租金1000元,水、电、电话、物管等费用由阿威承担,任何一方若因故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由违约方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签订合同后,老王如约将房屋交予阿威经营公话超市。一年租期很快就到了,老王前去收房,但阿威借口自己的电话超市暂时不能转移,要等等才能交房。老王一等再等,却迟迟不见阿威交房,遂再次前去要房,再次被拒绝。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令,阿威立即将房屋交付老王,并赔偿租金损失、违约金、水、电费用共计5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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