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2日电 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同时判处天长市城东新区两村官张某某和蔡某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查,1999年12月至本案案发,张某某和蔡某某在分别担任天长市城东新区天宝社区居民委员会支部书记,天宝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贿赂35万、35.5万。案发前,两人已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案发后,所有赃款全部退清。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