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3月23日电 公路本应是行人车辆的通道。但全椒县六镇镇街道的一户居民却把沙子堆在乡镇公路上,由此导致一名两岁男童因车祸当场死亡,结果该户主及车辆驾驶员等被全椒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57760.4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2007年11月27日下午,全椒县襄河镇一村民刘某某驾驶农用车从六镇镇往二郎口镇行驶,当该车行至乡镇公路上时,家住六镇镇老街上的王婆婆骑三轮车载孙子也到此处,为了安全,王婆婆将三轮车停在汪某某堆在路面的沙堆上。因车停不稳侧翻,致乘坐在车上的小孙子阿宝摔倒地上,被刚巧至此的农用车碾压头部、当场死亡。事发后,经全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汪某某、刘某某和王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阿宝的父母放弃对王婆婆的诉讼,刘某某赔偿阿宝父母10000元。因刘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阿宝的父母遂将汪某某、刘某某及该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阿宝父母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失去儿子,他们是适合赔偿权利人,对其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汪某某在公路上堆沙,影响交通,导致车祸人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以上判决。审理中,阿宝父母与刘某某、某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刘某某一次性赔偿阿宝父母各项损失55000元。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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