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日电 省城一市民家中因热水管漏水,导致家中木地板被泡坏,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3月30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开发商被判承担70%的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合肥市民赵某在合肥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2007年4月,赵某装修新房前,对冷热水管进行打压试验,未发现漏水现象。房屋装修完毕后,赵某一家三口入住。2008年9月,赵某发现家中三个房间的木地板均被水泡坏,经检查,发现卫生间墙内的热水管的内丝弯头有裂缝,导致漏水。赵某认为是开发商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才导致热水管渗漏,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各项损失3万余元。此案审理中,开发商辩称,他们使用的内丝弯头是检验合格的产品,赵某在收房时和装修前均对水管做了检验,没有发现漏水现象,说明赵某家的漏水是装修不当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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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内丝弯头是合格产品,因此需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大部分责任,遂判定开发商承担70%的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