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闻网4月1日电 泾县一女村民5天内向被害人连写了3封恐吓信,欲敲诈3万元。近日,泾县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丽平有期徒刑1年。
今年34岁胡丽平系泾县榔桥镇马渡村村民。2008年12月11日,胡丽平写了一封恐吓信,送到邻村村民张某某家中,限张某某在二日内将3万元打入指定的邮政储蓄账户中,否则将会给其家人制造麻烦,她还在信中写了两个“杀”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去年12月14日,胡丽平见张某某未向其账户汇钱,便于当晚又给张某某家送去第二封恐吓信,上面写着“限明天中午12时之前把3万元钱送到……否则,随着一声枪响,你女儿或侄子及其他家人会出现意外……”次日,见张某某未按要求将钱放到指定地点,胡丽平又给张某某送去第三封恐吓信,语气进一步加重。警方接张某某报案后,经侦查将胡丽平抓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