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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一被告数罪并罚一审判19年
2009-06-22

安徽新闻网4月1日电  30多岁的枞阳人王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安庆警方刑事拘留,在警方的审理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日前,宜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情成立,证据确凿,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这也是全市法院系统至目前为止基层院定的最高刑期的案件。至记者发稿时,此判决已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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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被告人陈某指使王军、曹某等三人密谋教训被害人王某某,并准备了砍刀及螺纹纲等凶器。3月26日晚上21时许,这三人在陈某的指使下在宜秀区白泽湖乡被害人王某某家附近,用凶器将王某某的头部和腿部砍(打)伤,经安庆警方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案发后,这四人被警方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警方发现被告人王军还犯有抢劫的犯罪事实,而且警方还发现,王军在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间与别人一起在安庆旗杆新村、宜园新村等地实施盗窃26次,所盗财物共计价值5万余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中,被告人王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主审法官依据《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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